交通事故处理需要车主去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11-20 作者:盐城律师

一、交通事故处理需要车主去吗
1、交通事故处理是否需要车主去视以下情况而定: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需要车主到场;
(2)其它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当时驾车的驾驶人来处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应及时报警;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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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一定需要车主去,需要看事故具体情形来确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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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不一定需要车主去,需要看事故具体情形来确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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