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被解雇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3-11-20 作者:盐城律师

如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被解聘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或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是指除工资以外的其他补偿金,因为如果是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结清工资外,还应该按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而全日制用工只结清工资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该非全日制合同,并且该用工单位无需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文链接: http://www.769395.com/15470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多少钱 杭州律师微信号 连云港律师 浙江律师网 杭州离婚律师费用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杭州网贷纠纷 杭州刑事案件咨询 深圳律师 运城律师 宿迁律师 驻马店律师 湘潭律师 广东律师 钦州律师 广安律师 贵州律师 绍兴律师 丽水律师 上海公司法律师 苍南律师 乐清律师 嵊州律师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信丰律师 寻乌律师 萍乡湘东区律师 分宜县律师